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2-03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教育部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科技部科技统计年报表的上报及学校本年度科研成果的统计工作,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和省教育厅统一要求,现对我校科研成果进行统计。为科学、规范地做好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点

202111日——20211130

二、统计范围

我校教职工以沧州交通学院(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教师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具体包括:

(一)本年度内立项结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二)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三)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

(四)申请授权及已授权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五)参加学术交流情况;

(六)科研成果获奖情况;

(七)各单位科研组织建设情况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进行统一填报科研成果统计表 (附件1)

(二)我校有多人合作的成果只登记一次,由本校排名最前的人员负责登记此项成果的全部信息;

(三)全校教职工2020年已发表但未在科研处统计的科研成果此次可统一填报;

(四)只有录用通知但尚未出版的科研成果暂不予登记,待出版后予以收补;

(五)项目的结题时间以相关单位印发的正式文件为准或者管理系统审核通过时间为准。

四、相关要求

学校将根据各单位本年度的科研成果的统计情况进行年度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评定,请各单位科研联系人组织老师认真对待,如实填写成果统计表,并且整理科研成果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整理要求见附件2,学科分类见附件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见附件4,社会经济目标分类与代码见附件5

请各单位将审核后的统计表(电子版)、科研成果相关的佐证材料(扫描件)于2021127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jc@czjtu.edu.cn,并将纸质版盖章的统计表送至科研处(行政楼B401室)。

联系人:王惠  王文博           联系电话:0317-5331681

 

 

科学研究处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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