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结合全市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现组织申报2021年度沧州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需知
(一)自筹经费项目须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筹措全部科研经费,在市科技局指导下实施。
(二)网上申报登陆“沧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http://111.62.42.233:81/czkjjh/index/index!index.do)”在线填写并提交。
(三)项目组前三名,当年只能申报一项市级科技计划。
(四)在研项目负责人(第一名),可作为参与人(非第一名)申报本年度项目1项。在研项目参与人(非第一名),可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申报本年度项目1项。
(五)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六)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申请书中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七)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左右。
二、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请人登录“沧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完成在线填写并提交,待学校、归口管理单位、沧州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申报书出现“沧州市科学技术局”水印后下载打印。
(二)无用户名的老师,请与学院科研负责人联系,统一报科研处注册用户名。已注册老师,原用户名继续有效。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沧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市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四)研发团队具有较高科研水平并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自筹经费安排合理属实。
(五)项目组成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合作单位确与研究密切相关,承担相应的研发任务,合作单位数量合理。
(六)项目研究内容先进,技术路线可行且具体、清晰,有较明显的创新,预期技术考核指标明确。
(七)医疗卫生项目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组第一、第二主研人应为申报单位人员。
2.项目组成员为非申报单位人员的,视为单位合作,应提供合作协议。
3.预期项目执行期内考核指标需要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一件并发表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科技核心期刊)论文一篇及以上。
(2)发表相关论文两篇及以上,其中包含SCI论文一篇。
(3)发表相关论文三篇及以上,其中包含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科技核心期刊)论文两篇。
4.卫生健康领域涉及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应用、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以及涉及伦理和人类遗传资源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5.附件要求:已发表的相关论文复印件(包括所在期刊的封皮、目录及论文内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需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使用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进行科学研究的应提供“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八)软科学项目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科学,研究内容充实,研究思路清晰,研究基础扎实,具有前瞻性、创新性与可行性。
2.预期研究成果对促进全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具有重要作用,对决策部门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3.预期研究成果达到下列绩效目标之一:研究成果被市委、市政府采纳应用;研究论文两篇及以上,并在省级以上(包括省级)的刊物刊登;出版专题研究著作,有关研究领域权威专家引用或采用。
(九)沧州市科技局拟立项项目数量安排
此次申报拟安排自筹项目290个左右,包括:
1.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拟支持255个左右,其中工业类项目80个左右、医疗卫生项目145个左右、农业类项目30个左右。
2.软科学项目35个左右。
四、申报时间及纸件要求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1年12月7日-12月16日17:00。
(二)纸件要求:
纸质材料须将上传附件与申请书一并装订4份、汇总表(附件4)。请各学院负责人将纸质材料于12月19日12时前集中送至行政楼B401。
校内联系人:王惠 联系电话:0317-5331681
沧州市科技局咨询电话:
高新技术发展科—2129115
农村科技科—2129113
技术支持电话:0311—85866036 85866037
科学研究处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