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科技工作总结及表彰大会”报告及科研成果台账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9-07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更好召开学校科技工作大会,根据校领导指示,请各学院报送本单位科技工作总结报告。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总结本单位自建校以来的科技工作内容,所取得的成绩和需要改进的问题;

2.分析本单位当前科研工作的优势、劣势,面对的机遇和挑战;

3.展望未来5年的工作愿景和目标,拟采取的措施,以及对学校科研工作的建议。

报送内容包括建校以来的工作内容、建校以来-2017年12月31日的科研成果台账(附件1)。

二、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于9月13日12点之前,将本单位的工作总结报告(纸质版、电子版)报送科研处。纸质版加盖本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45059811@qq.com.

2.统计时点

鉴于科研处已经建立2018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的科研成果台账,因此,请各单位提供建校以来-2017年12月31日的科研成果台账

3.统计范围

沧州交通学院(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以我校教师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取得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具体包括;如课题、论文、著作、专利、软件著作权、参加学术会议、获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科研成果仅涉及科研方面,不涉及教学教改、大学生实践、学生成果等方面。

只有录用通知但尚未出版的科研成果暂不予登记,待出版后予以收补。

项目的结题时间以相关单位印发的正式文件为准或者管理系统审核通过时间为准。

4.此次报送工作关系各单位科研先进单位、先进专业、先进个人的评优评先工作,因此,请各二级学院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负责进行初步核实各科研成果的真实性,确认科研成果级别要有依据;科研成果应报尽报,不要漏报、错报,如发现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

5.请各单位组织教师提前准备建校以来的科研成果佐证资料,以便于后期进行科研工作评优评先,佐证材料整理要求见附件2。

6.科研处后期将2018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的科研成果台账分别发给各单位,以便于各单位撰写建校以来的工作内容。

附件1:科研成果台账

附件2:佐证材料整理要求

联系人:王文博  联系方式:0317-5331681

                                 科学研究处

                                       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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