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文件要求,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着力推进学校科研诚信工作走深、走实,培育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的科研精神,营造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和科研环境,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年”活动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
二、活动范围
本校全体教职工。
三、活动目标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研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教育与实践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近期整改与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弘扬坚持真理、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健全科研诚信制度,通过高校有组织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和自查整改,切实引导广大科研人员增强科研诚信意识,维护学术尊严,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共同营造高校良好的学术氛围和环境。
四、主要活动内容
请各单位按照沧州交通学院科研诚信建设年活动方案(附件1)的相关安排,开展有关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各单位是本次活动的责任主体,要重点整治近年来已成为学术不端发生主要来源的外文发表行为,从源头上遏制学术失信现象。
(二)强化正面宣传、筑牢思想防线。利用好网站、公众号等各种新媒体手段,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广大科研人员弘扬科学家精神,树立科研诚信底线思维。
(三)请各单位于2023年7月15日前,将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科研成果统计表的电子版、纸质版(盖章)、科研成果佐证资料电子版,报送科研处。
(四)请各单位于2023年11月30日,将本单位科研诚信自查总结材料(包括组织形式、开展情况、活动成效、制度完善、典型人物事迹、案件查处)、科研诚信案件已查实的处理结果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科研处,电子版报送邮箱(845059811@qq.com)
联系人:王文博
联系电话:0317-5331681
科学研究处
2023.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