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5-05-14 点击数:
为规范校内科研项目管理,推动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根据《沧州交通学院校内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24〕47号)文件要求,现明确本次结题为 2023 年度及之前校内项目的最后一次集中受理,后续将不再组织相关结题工作,逾期未完成结题的项目,学校将按照规定视为自动撤项处理,敬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按时提交结题材料。
科学研究处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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