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推荐和省档案科技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3-28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河北省档案局开展2024年度国家和河北省档案科技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申报

申请人按照《2024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选题指南》(附件1)所列研究方向确定项目选题,选题分为“自主选题”和“重点项目选题”。自主选题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重点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限定经费额度,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重点项目经费一般在项目立项后拨付启动经费,按照项目执行进度拨付后续经费。前期可使用附件4、附件5进行填报。《推荐2024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1份,PDF电子版1份)。

申报单位待省档案局评审同意推荐后,自平台下载任务书,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

(二)省档案科技项目申报

申请人按照《2024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选题指南》(附件1)和《2024年度河北省档案科技项目立项选题重点参考方向指南》(附件2)所列研究方向确定选题,也可根据实际自行选题。填写《河北省档案科技项目任务书》(见附件4,纸质版一式6份,PDF电子版1份)、《河北省档案科技项目内容摘要》(见附件5,纸质版2份,PDF电子版1份)。《推荐2024年度河北省档案科技项目汇总表》(见附件6,纸质版1份,PDF电子版1份)。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选题应聚焦影响本地区本行业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核心问题和本研究领域的重点、难点、空白点,具有较好的科学性、创新性、应用性、可行性。不得使用相同或相似研究内容重复申报,不得抄袭、买卖、代写申报材料,不得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申报材料。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完成项目研究相应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条件,建立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制度,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三)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与项目研究要求相适应的科研能力和档案工作实践经验,最多同时主持2个在研项目。国家档案局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只能主持申报1个项目,在研重点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主持申报新项目。申报重点项目的负责人需参加国家档案局组织的立项答辩,答辩形式和时间另行通知。省档案科技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

三、组织保障

(一)项目申报前应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鼓励申报前征求相关研究领域入选全国档案系统“三支人才队伍”或河北省档案专家库成员的意见建议。

(二)鼓励整合多方研究力量联合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承担不少于60%的项目研究任务,其他参与单位应在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

四、申报方式

前期只提交1份纸质材料交至科研处(行政楼B401室),经市档案局形式审核通过后,再按照通知中“申报程序”的要求准备纸质材料。

(一)申报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

纸质版材料1份,4月8日17时前按照通知要求送至科研处(行政楼B401室),电子版发到科研处邮箱:806885429@qq.com 命名:单位+2024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

(二)申报省档案科技项目申报

纸质版材料1份,4月12日17时前按照通知要求送至科研处(行政楼B401室),电子版发到科研处邮箱:806885429@qq.com命名:单位+2024年度省档案科技项目

联系人:王惠   联系电话:5331681

邮箱:806885429@qq.com

 

2024年3月28日

科学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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