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校级科研预立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0-18 点击数: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创新水平,提升为交通运输、国防建设、区域经济发展的服务能力,积极培育更高级别科研项目,促进科研人才快速成长,依据《沧州交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2113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财务状况,决定开展2023年度校级预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立项应当在将来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等各类评估中有效。

2.全校一盘棋,实行三级评审制度。

3.实行预立项和后资助制度。

4.终审以校外专家为主的原则。

5.向科研和教研立项倾斜的原则。

二、项目类别

基于岗位,项目分为科研项目、教研项目、学工项目和党政项目四大类。

基于常规,项目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和其他项目四大类。考虑本校科研水平和简化管理,本次不设重大、重点、面上和校领导基金项目,以及青年、培育、合作和自筹项目。

三、申报内容

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同时结合自身的岗位职责及教育、教学、管理的实际自行拟定研究课题。选题应坚持与学术前沿相结合,与学科专业建设(或职业发展)相结合,与学校发展定位相结合。自然科学项目的选题范围应该以服务交通运输、国防建设、地方经济发展为主要领域的各相关科学技术问题;社会科学项目的选题范围可以包括经济、管理、金融、艺术、音乐等各专业领域的热点问题,同时应体现爱党、爱国、爱军、爱民的理想信念教育的研究。

四、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和参研人必须是我校在职在岗教师、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参研成员不少于3名。

2.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校级项目1项;参研人,同年度最多参研校级项目2项。

3.校级科研启动尚未结项者不允许申报。

4.已列入省、市级科研计划项目的不能重复申报。

五、预立项与验收要求

1.预立项与验收由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科研处对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的项目予以预立项,其项目研究期限不超过2年,不得延期。

2.学校将按时对预立项进行验收。学校根据专家组对承诺成果的质量和项目完成情况做出验收结论,学校对验收通过者进行后资助,同时予以正式立项发文。

3.预立项目承诺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请结题。未按规定时间申请结题的项目自动终止,不再延期及资助经费。

1)以相同研究方向申报省级(含)以上科研项目并获立项;

2)公开发表1篇核心(含)以上学术期刊论文;

3)出版学术专著1部;

4)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5)研究报告被地级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领导签批;

6)获地级(含)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7)非理工科类项目在地级(含)以上党报理论版发表1篇(2000字以上);

8)其他同水平成果由学校组织专家予以鉴定。

4.原则上,用于结项的相关研究成果要标注沧州交通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字样,所有结项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沧州交通学院

六、申报程序

1.初审:申请人撰写《沧州交通学院校级预立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1),所在单位组织初审、排序和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呈报归口管理部门。

2.中审:按照申报分类报送到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中审。科研项目由科研处中审,教研项目由教务处中审,学工项目由学生处中审,党政项目由宣传统战部中审。中审管理部门要组织专家进行再评、排序和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呈报科研处。根据人事处所给岗位人员数据和基本原则,初定参与终审的预立项数分配指标如下:科研类20项,教研类10项,学工类5项,党政类5项。

3.终审:科研处汇总四类项目后,进行必要的CNKI检索(或查新),组织校外专家为主体的评审组进行终审。

4.预立项:学校视申报、评审情况,择优公示预立项。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于11212时前将科研类《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六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汇总表》(见附件2)盖章后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命名“姓名+项目申请书”汇总后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王惠          联系电话:0317-5331681         邮箱:806885429@qq.com

  科学研究处

20221018


 

Copyright©2024  沧州交通学院 | 科学研究处  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路2009号  邮编:061199  电话:+86-0317-5331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