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沧州市第十七届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5-10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沧州市第十七届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工作于5月10日开始,5月23日截止。现将评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届评奖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双百”方针,旨在激励科研单位及广大社科工作者搞研究出成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研究水平及成果转化率,促使沧州社科研究更加有力地服务全市文明发展大局;同时提升社科联服务基层、服务科研、服务广大社科工作者的能力和水平。

二、参评对象、范围

(一)凡沧州市社会科学工作者(包括专业和非专业的),近五年内出版且未参加过上届评奖的、正式出版的社会科学专著、编著、教材、通俗读物、工具书和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地)以上报刊(包括省批准的内部资料)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等均可参评。

(二)虽未公开发表,但被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的应用研究成果或带来一定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也可参评。

(三)已获得省级及以上社科优秀成果奖的不再参加评奖。

三、奖项名称和奖励方式

(一)本次评奖为“沧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二)论文类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占三分之一左右。

(三)著作类只设一、二等奖。

(四)按著作、论文2个类别分别颁发获奖证书。

四、评奖标准

(一)类别标准

1.专著:对现实和历史的重大问题,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进行系统的研究,内容上有所创见,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2.编著(含译著、大中专教材、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

译著:所选原著有重大价值,翻译难度较大,对我市某一学科的发展有一定贡献,或对改革、发展、稳定有较大应用价值,忠实于原著,译文准确、流畅。

大中专教材:必须是在内容上和结构上有新意,对科研、教学有重要参考和应用价值。

古籍整理:切合原意,标点和注释准确;在历史考证上有所发现或有一定价值,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通俗读物:必须是适应时代需要,及时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可读性,在传播和普及社会科学知识方面有较重要的作用,并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反映的。

工具书:体例科学,资料可靠,知识性强,能反映最新科研成果并有实用价值或学术价值。

3.论文(含调研报告)

论文:能正确论证、说明重大问题和实际问题,在理论界和社会上有良好评价;在学术上有创见,能够指导实践,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

调研报告:在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上有创见,被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吸收采纳并产生积极作用;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实际问题,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或依据对现实的分析,对改革、发展、稳定有指导性和前瞻性的研究。

(二)等次标准

著作类:

1.一等奖:必须是省级及其以上正式出版社出版。选题要有重要意义,有创见,结构严谨,文字精炼,逻辑性强,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选题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中急需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研究成果被市(地)级以上部门采纳,对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问题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2.二等奖:一般应为正式公开出版的;特别优秀的内部出版物(必须具有内部准印证号);对某一理论问题作出正确的、有创新的阐释,或对解决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有一定实用性的社会成果。

论文类:

1.一等奖:必须是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的,或是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被全文收入论文集并正式出版的。选题要有重要意义,有创见,结构严谨,文字精炼,逻辑性强,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选题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中急需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研究成果被市(地)级以上部门采纳,在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上有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的社会效果。

2.二等奖:必须是市(地)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的,选题有较重要的意义,对某一学科的某个领域提出重要观点和结论,或为县(市)级以上部门采纳,对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问题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3.三等奖:一般应为正式公开刊物发表的;内部刊物(必须具有内部准印证号)上发表的特别优秀的;对某一理论问题作出正确的、有创新的阐释,或对解决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有一定实用性的社会成果。

4.市领导作出重要批示的智库研究成果,一般入一等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入二等奖:凡是研究市中心工作的课题;省级课题、市级的共同课题及重点课题;调研报告;国家级核心期刊刊登的课题。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入三等奖或不予评奖:只在学术水平存疑刊物刊发的;篇幅过短的;质量上有明显缺陷的。

其它类:

虽未公开发表,但被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的应用研究成果或带来一定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能够提供相应材料的,酌情评为相应等级奖。

五、评奖步骤与方法

(一)个人申报。由本人根据评奖要求选定申报的参评学科,填写《沧州市第十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经本人所属社会科学学术团体或单位审查同意后,连同一份成果原件、两份成果复印件,一并向沧州市社科联申报。

1.申报科研成果的署名均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不以单位或个人的证明信为凭,集体署名和多人合作的科研成果,必须由署名第一位的作者申报,申报时所填的合作人员著作类不得超过4人,论文类不得超过3人。第一署名为外地的,本市作者不能以本部著作申报,只能以个人撰写的章、节作为论文申报。

2.个人出版的论文集一律不以专著申报,可以参照评奖范围申报其中的某篇论文;集体组织、出版的论文集(正式出版或有出版部门准印号的),由作者以单篇论文申报。

3.申报参评的社科成果一般应提供佐证材料。

4.每人申报成果数额只限一项(包括不是第一署名作者、多人合作的科研成果)。

(二)资格审查。沧州市社科联评奖办公室根据《细则》第二、四条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

(三)评审。经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作品,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判打分,然后经评奖办公室汇总后形成初步意见,报评审委员会审定,经领导签批后,确定获奖名单。

(四)审查。被举报并经查实的作品,取消评奖资格;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而获奖的项目,按《沧州市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办法》第十三条办理。

六、组织领导

成立沧州市第十七届社科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社科专家组成,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办公室,负责评奖日常工作。

七、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将《申报表》、《论文汇总表》、《著作汇总表》电子版于5月23日11时前发送至邮箱,《申报表》两份、成果原件和复印件两份暂定于5月24日11时送至科研处办公室。(论文类不用交原件只交复印件)

八、评奖纪律

(一)严格评奖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著)论奖。

(二)以评审委员会意见为最终结论。对争议的要维护集体评审结论。

(三)严格申报成果的收发、传递、登记手续,妥善保管评审资料,做到准确无误,不丢失、不遗漏。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惠  邮箱:huiwang@czjtu.edu.cn


科学研究处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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