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备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5-12 点击数:

 

校内各二级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科研成果备案统计工作要求,本单位教职工形成研究与咨询报告等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之后,需及时向学校科研部门进行备案。现将关于开展研究与咨询报告等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备案的工作,通知如下。

1.研究与咨询报告主要是正式提交有关部门的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如果该报告为某项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并且在申请结题时候,该报告正式提交课题结项单位,那么该报告也属于备案范畴

2.按照《沧州交通学院科研成果备案归档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成果备案细则》)的具体备案要求,进行备案资料整理。不要漏项。

3.对于未按《成果备案细则》的附件3相关要求,进行资料整理的成果,科研处将不予进行备案。

 

 

科学研究处

2026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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