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科研成果备案、统计工作要求,本单位教职工形成研究与咨询报告等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之后,需及时向学校科研部门进行备案。现将关于开展研究与咨询报告等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备案的工作,通知如下。
1.研究与咨询报告主要是指正式提交有关部门的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如果该报告为某项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并且在申请结题时候,该报告正式提交课题结项单位,那么,该报告也属于备案范畴。
2.请按照《沧州交通学院科研成果备案归档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成果备案细则》)的具体备案要求,进行备案资料整理。不要漏项。
3.对于未按《成果备案细则》的附件3相关要求,进行资料整理的成果,科研处将不予进行备案。
科学研究处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