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学术论文撤稿自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二级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学术论文撤稿自查工作,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查内容
各单位要通过委托校内外图书馆等科技情报机构、组织科研人员全面自查检索中英文文献库等多种方式,对2021年以来本单位、本人署名的学术论文及其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确保不漏一篇。对于作者涉及多个单位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 221号)要求,由第一作者所在单位,进行自查。对于第一作者不是我校教师,由本校教师所在单位进行自查。对于由本单位牵头查处的,逐篇调查撤稿原因及其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二、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于4月10日中午12点之前,将本单位自查情况反馈资料(电子版、盖章版扫描件、纸质版)报送至科研处,其中,电子版、盖章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893278887@qq.com)。科研处将自查情况报送校领导,最后,向河北省教育厅进行汇报。自查情况反馈资料包括如下:
1.本单位学术论文撤稿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
2.如发生学术论文撤稿,另需报送论文核查情况报告。见附件2。
联系人:王文博,联系电话0317-5331681
科学研究处
2026.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