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开展教学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科研成果备案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学校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数据资源采集(以下简称“数据采集”)的统一安排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系统填报
请按照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各单位任务分工表(督控中心已发)相关分工,在系统中完成相关报表填报。包括:表8-3 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情况(学年)、表8-7 学生发表学术论文情况(学年)、表8-9 学生专利(著作权)授权情况(学年)、表14-1 国家及部委级科研项目(自然年)、表14-3 出版专著情况(自然年)、表14-4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库成果(自然年)、表14-5 科研获奖(自然年)、表14-7 特色代表性成果(自然年)、表15-2 专利转化情况(自然年)、表15-3 咨询报告(自然年)、表15-4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自然年)、表15-5 标准制定(自然年)、表16-6 参与国际学术组织与联盟情况(时点)、表17-1 科研教学平台(时点)。
请于11月20日下午15点前完成系统信息的填报。
2.成果备案
科研处将根据已有的学校科研成果登记备案信息,对上述报表信息进行审核,因此,请各单位按照《沧州交通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试行 2024版)》(校字〔2024〕78号)要求,及时进行科研成果备案工作。
二、工作要求
请填报单位高度重视数据采集工作,12月初,河北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工作,我校将以本次数据采集的相关信息为基础,开展科技社科统计工作,故,请各单位对采集的原始数据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数据有效、准确和全面。
联系人:王文博 电话:0317-5331681
科研处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