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现开展2025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结题工作,请项目负责人根据《沧州交通学院校内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24〕47号)(附件1)文件要求做好结题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条件
已经完成预期研究任务的2023年度校级项目,成果须与研究项目的内容相关,有项目负责人署名,至少有一项成果署名顺序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单位须为“沧州交通学院”且有本项目编号。
二、验收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将项目验收材料及管理办法中《沧州交通学院校内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1)提交至所在单位,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二)归口管理部门初步确定是否可以验收,归口管理部门将通过初审项目的验收材料报送科研处;
(三)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评审。
三、相关要求
(一)材料要求(材料模板在附件1文件中)
项目研究结束后须提交以下材料(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原件一套、复印件六套)。
1.沧州交通学院校内项目申请书;
2.沧州交通学院校内项目验收申请表;
3.沧州交通学院校内项目验收大纲;
4.沧州交通学院校内项目工作报告;
5.沧州交通学院校内项目技术报告;
6.沧州交通学院校内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7.沧州交通学院校内项目验收表;
8.其它相关材料(如佐证材料、照片、专利、软著、论文、著作等)。
(二)时间要求
请科研类项目所在单位于5月19日将结题材料电子版命名“姓名+校内项目结题”发送至邮箱。
请教研类、党政类项目归口单位于5月21日前将结题验收材料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邮箱。
联系人:王惠 联系电话: 5331681
邮箱:806885429@qq.com
科学研究处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