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我校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鼓励和表彰在科学研究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促进学术研究和技术创新。根据《沧州交通学院科研先进单位、先进专业、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校字〔2024〕46号)(以下简称《评奖办法》)文件要求和本科评估工作要求,现开启2024年度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励工作,现将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科研先进集体,包括本年度科研工作卓越的科研先进单位、先进专业;
科研先进个人,为本年度取得优异科研成果的科研工作者。
二、成果要求
1.参评成果时间要求:2024年1月1日——2024年11月30日。
2.科研成果应以“沧州交通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3.各类成果具体要求详见《评奖办法》(附件1)。
三、评选标准
科研先进单位、先进专业:依据《科研先进单位、先进专业评分标准》(附件2)进行评分。
科研先进个人:依据《科研先进个人评分标准》(附件3)进行评分。
四、评选程序
1.申请阶段(即日起至12月2日):
科研先进单位、先进专业填写《沧州交通学院科研先进单位、先进专业申请与审批表》(附件4);先进个人填写《沧州交通学院科研先进个人申请与审批表》(附件5);单位或专业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章,将申请表及成果原件报送至科学研究处。
2.初审阶段(12月2日至12月6日):
科学研究处对审批表及成果原件进行初审,根据申请报奖情况进行汇总排序,并征求科研专家委员会专家意见。
3.公示阶段(12月6日至12月10日):
评选结果在全校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4.校务会研究阶段(12月10日至12月20日):
初审结果提交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
5.表彰奖励阶段(12月23日至12月27日):
对校务会审议通过科研先进单位、专业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材料要求和注意事项
请申请人于12月2日17时前提交《申请书和审批表》(附件4、5)纸质版一式两份,参评成果一份(包括:项目材料复印件,论文需要含封面、目录、正文全文、封底的复印件和检索证明,著作原件,获奖复印件,专利及软著复印件,特派员批文复印件等。)电子版参评成果pdf命名“姓名-成果类型-成果名称”,打包压缩包命名“单位名/专业名/姓名”发送至邮箱。
请各单位及个人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流程准备申报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任何虚假申报行为将被取消评选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王惠
联系电话:0317-5331681
邮箱:806885429@qq.com
办公室:行政楼B401室
科学研究处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