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现将《河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事项申请和备案的通知(冀科区[2024]1号)》(附件1)转发。并就开展落实此项工作,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科技特派员的申请条件
1.品行端正,甘于奉献,无学术不良记录。
2.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有意愿服务产业发展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
二、相关工作安排
对于特派员的申请、备案等工作,通过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tpy.hebkjt.cn:8443或通过省科技厅网站主页的“科技管理-科技服务-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栏目登录)在网上进行,具体操作流程可以参照《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或者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备案、协议流程图(附件3)、2025年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事项申请和备案工作提醒(附件4)。
对于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科技人员在注册农业或企业科技特派员并通过相关单位审核后,可以在平台浏览符合其专业技术领域的需求单位的信息。相关企业在注册单位信息、提出科技需求并通过相关单位审核后,可以在平台浏览符合其专业技术领域的科技特派员信息。双方可以在线上或线下进行对接,达成合作意向后,由科技特派员在线填写服务内容及预期指标,生成电子版三方(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服务对象)合作协议,科技特派员下载电子协议并经本人签字、加盖服务单位和派出单位公章,将合作协议扫描件上传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三、相关要求
(一)请校内各单位积极组织有意申报科技特派员的人员通过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申请(每个专业至少1名老师报名科技特派员),于10月18日上午10点前将本单位《申报2025年科技特派员推荐备案汇总表》纸质版(附件5)报送至科研处(行政楼B401),电子版发到邮箱845059811@qq.com(主题为单位名称+申报2025年科技特派员推荐备案汇总表)。
(二)请报名单位的负责人、欲报名人员于10月23日上午10点10分,在行政楼B512参加科技特派员报名工作培训会议。
(三)请报名单位于10月24日12点前,科技特派员将与企业签订的三方服务协议,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待科研处审核三方协议、加盖学校公章之后,科研处统一将三方协议返还至相关特派员老师。请科技特派员老师于10月29日之前将三方协议(科研处已经审核通过)的扫描件上传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便于沧州市科技局进行线上审核。
(三)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常年开放,随时接受相关单位、科技人员的注册和信息填报。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已经备案的科技特派员老师,无需重新注册、备案。
附件1:《河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事项申请和备案的通知(冀科区[2024]1号)》
附件2:《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附件3:科技特派员备案、协议流程图
附件4:2025年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事项申请和备案工作提醒
附件5:XXX单位申报2025年科技特派员推荐备案汇总表
校内联系人:王文博
联系方式:0317-5331681
科学研究处
2024年10月14日